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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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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李祖浩 |
更新日期:2007-5-15 |
烟草在线专稿 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行政许可法在烟草行业具体实施的表现形式,要求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的规定,保证行政许可法在烟草行业得到全面的实施。这是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需要,也是满足烟草行业改革的需要,更是提高烟草专卖执法的需要。
新办法共有七章六十六条,与老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比,增加、调整了许多条款,第二章有改进的是:申请与受理方面有了不同变化,除用书面提出申请以外,还可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就当事人而言有了更多的选择申请方式的权利。对经营场所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解决了执法检查中店与宅的问题。新增了县级局以上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布局规划,对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在办理许可证的场所需要公示,需要解释的应解释,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依据进行处理。这样一来受理与不受理,需要告知的内容都有章可依,严格限制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掌握行政许可权力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寻组”的机会。体现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开原则。
第三章改进的是:缩短了审批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应告知申请人,对于准予许可的应在10日内进行送达,不予发放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规定了不予发放的情形、许可证期限。新办法的这一规定遵守了《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施行许可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告知原则、体现了便民原则,提高了办事效率,提供了优质服务,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潜力,在实施执行行政许可方面更有可操作性,防止随意性。
第四章改进的是:持有零售许可证法人及公民都可以经营外国卷烟零售业务,并在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应当在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经营,同时把摆放许可证的位置作了规定。这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个新的变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指定地点进货,便于许可证的管理和持证人依法经营意识,规定了摆放显著位置。与老《办法》相比是一个新亮点。对于执行烟草专卖法律,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障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五章改进的是:对内部层级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建立追究、考评制度。检查的方式可以现场与书面并重,把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和除生产、批发、特种经营企业外,其他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写入办法,增加了暂停、整顿、取消的九种情形,对许可证的收回、注销、停业期限或领证后未经营应怎样处理都作了相当细化的规定。为了确保国家行政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内和预定的轨道上运作,需要在管理领域设置监督制度,新办法规定不准利用自动售货机及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这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滥用信息网络,在许可证管理方面针对烟草实际情况,有些零售户处于停业或者歇业状态,造成许可证资源的浪费,也影响到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办法更加明确了取消经营资格的情形,同时对注销范围有所扩大。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第六章改进的是:因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者,欺骗或贿赂被撤消的,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这是对申请人的不真实提供合法、有效材料的制裁,也是根据《行政许可法》78、79条精神而制订的。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何种情况下,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追究责任作了规定,从而确保了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从制度上着手做起,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必将发挥积极而又深远的作用,从而达到责任更加明确,追究更加严格的效果。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能够给众多群众带来方便,也给我们的许可证管理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但是也不可能顾及所有的实际问题,因此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应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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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来源: 烟草在线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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