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依法办证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人员真正履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法律赋予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告诉我们,真正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和职责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办证”与“人情”的关系问题。但在实际“办证”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办证”能办和不能办的问题,这也就是牵扯到关系和人情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条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通过对办证条件的了解,我们就清楚,申请人只要符合办证的相关条件,且申请人按法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不存在“办证”人情关的问题。这也就是符合办证条件的“能办”情况,就不存在找关系、托人情的问题。
第三,“能办”不存在人情关的问题,那么就在于“不能办”存在这一问题。所谓“办证”人情关的问题,就是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想通过找关系把这一本证给办出来。这个时候,就要看我们的一线管理人员(片区市管员),是否能够坚持原则,是否抵得住这个人情关的问题。
当然,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面,我们每个人肯定都有这样那样的关系,(比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战友关系、亲戚关系等各种关系)。就是我们生活在这样一种充满关系、人情的社会里,更是要求我们的行政管理人员(片区市管员)要具有“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的处事准则。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关系户,我们可以通过细致、耐心的说服解释,取得他们对于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办证”与“人情”两不误,就是我们既要依法办证,又不辜负我们的亲情、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