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申请人:
我是双沟小店的经营人,名叫李某,经营地址在某县幸福路2号,我于今年6月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来经过他们实地勘察,距离我店面旁边40米处有个联华超市有烟草专卖零售证,我因为不符合烟草零售证合理布局规定而无法办理。后来,我得知联华超市因为将零售许可证转让给其亲戚继续使用,被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责令停供货源,现在其提出来对许可证进行变更,那么现在我还可以申请办理零售证吗,如果其他人与我都想办证,到底会先给谁办呢?
执法人员:
李先生,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也是我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要慎重对待的问题。
当初,你因受当地合理布局的限制,无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你的许可证是否能办理成功首先取决于联华超市的许可证是否有效。
《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42条也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如果事实确实如你所述,联华超市将许可证转让给他人使用,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根据该办法第58条规定,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其以要变更许可证的主体为由,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属于经营主体变更,必须重新提出新办证申请。当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若发现存在转让许可证的行为时,应当对其转让行为进行查处,先停供货源,通过作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获取当事人转让许可证的证据,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4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给予注销。
当其零售许可证被收回并注销后,符合条件的经营户也同样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可见,对于同样提出的申办许可证的申请是采取受理在先的原则。即是看哪个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先被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决于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上的日期),对于先受理的申请,优先进行审查,通过实地核查,如果符合办证条件,就应当给予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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