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2·22”系列假烟“国标”网络案体会
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俞根松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1日

  烟草在线专稿  浙江龙游县2·22系列销售假烟网络案成功告破,可以肯定的是,龙游局始终坚持“有假烟必有大案,有大案必有网络”,依靠“信息共享、创新实践、注重经营”的办案理念,对案件的成功侦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而言,我的体会主要有: 

  一、强化案件经营,转变办案理念是根本 

  网络案件与普通的行政案件虽然有着很多相同之处,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要侦破一个网络案件,尤其是成功侦破,其面临的困难与办理一般普通的案件还是有质的区别的。从本质上讲,网络案是由许多“个案”串联而成的,那么能否将这些“个案”串联起来形成网络是关键,如果沿用我们办理行政案件的一贯做法(由于行政办案取证有局限性),就案论案、就事论事的话,那么2·22案件就不可能形成系列销假网络案,有可能按无主案件结案了。而在2·22案件的整个侦破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案件经营”理念,行政案件刑事化的理念,借鉴公安力量,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侦查手段,将一起无主个案串并在一起,通过前因后果以及整个犯罪链条梳理、研讨,从而形成一个系列销售假烟网络案件。因此,面对卷烟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在思想上根本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掌握行之有效的办案手段,才能真正做到事半功倍。 

  二、领导重视,靠前指挥是后盾 

  从2月22日案件的查获,首先是局领导十分重视案件侦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确保了案件顺利进行,二是领导对重大案件靠前指挥督战,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侦查工作全程指挥协调,大大促进案件有效进展。 

  三、部门协作,公安提前介入是打假破网的关键。 

  众所周知,烟草执法属于行政执法。执法手段和取证手段的诸多限制都会在烟草执法办案中碰到,加之烟草法律的局限性,面对售假网络这种刑事犯罪,单凭烟草部门专卖力量,显然会处于一种力不从心的尴尬境地。龙游局在侦查这起售假网络案件中,坚持以健全公安协作机制借助外力为核心,按照“行政办案刑事化”的思路,适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注入新思维、加入新手段,形成合力,使案件侦破工作节省时间,少走弯路。从一起毫无线索的普通案件到“4.28”案件人赃俱获,使案件取得新突破,公安部门自始至终采取不间断的侦查手段,从人员构成、银行帐号等资料和规律着手,摸清了整个网络的基本情况,使这个网络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是保证 

  如何利用烟草有限的信息资源去实现打击更多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是我们需要认真面对、研究的课题。在这起销售假烟网络案件中,我非常注重平时所掌握的涉烟违法信息,加强情报沟通,利用专卖信息管理系统等现有资源,捕捉有效的线索,及时与公安部门共享,通过分析研究,追踪判定、资源配置优化。达到工作不重复、时间不浪费、部门之间不各自为政,战机不贻误的办案效率。 

  以上是我在全程协办“2.22”案件中的认识和体会,通过这起案件,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以后我们尚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就是如何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的办案能力?如果不转变办案理念,就不可能坚持去经营案件;如果没有深刻理解网络案的基本特征,就不可能把“个案”串联成网;如果不能真正了解构成犯罪的一些基本特征,就不可能正确把握侦查方向;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程序,就有可能徒劳无功;如果没有一批办案能手,那么网络案就可能办成个案,大案办成小案。要想一切尽在掌握中,就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法律精的专卖队伍。在整个“2.22”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正是有一批不怕艰苦、勇于奉献的专卖人员,在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才能使整个案件顺利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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