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烟草局开会抽烟违法 |
|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 更新日期:2005-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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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重庆商报报道引起市人大关注,称:在会议室内随意吸烟是违法行为,这在《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委员会负责起草的《条例》早在2003年5月就已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各单位的会议室、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内,除非设有专门的吸烟区,否则禁止吸烟。该负责人称,烟草局召开的会议不该视法律为虚设。 法规实施近两年,还有市级会议不禁止吸烟,个中原因让人玩味。对此,市人大和《条例》执法部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人士均做了分析。 “尽管有法规,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仍有难度。一是人手少,二是罚款额度太低缺乏威慑力。”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人范主任称。违反规定,处罚是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而我们现有的几十个执法人员,也不可能处处兼顾。” 普法也还需加大力度。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那位负责人也曾多次遭遇会场烟熏。据他回忆,《条例》实施后,一次他到主城某区检查语言文字工作,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领导汇报。会场上多数人都在抽烟,写有“禁止吸烟”的牌子则寂寞地躲在墙角角。当轮到这位负责人讲话时,他指着“禁止吸烟”牌子说:“麻烦你们把它请出来,找个显眼的位置落脚。我是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不仅要检查语言文字工作,还要监督公共场所禁烟。”眼见众人仍茫然,他现场普法,众人才知有关会场禁止吸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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