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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上瘾怪广告太诱惑
来源:烟草在线据新华网编辑整理     更新日期:2007-11-7
  忽然间喜欢上抽烟了,郑州一男子称是电视广告惹的祸,就找做这个广告的公司“说事儿”。

  男子叫李强(化名),现年33岁。李强说,今年2月,他在单位等电梯时看见一烟草广告,该广告循环播出,约4分钟播放一次,其广告语“一支彰显、茗仕风范”极具煽动性和诱惑力。

  5月12日,李强购买了一盒茗仕之风黄金叶香烟。一个月后,李强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公司)帮他把买烟的50元钱给“报销”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起诉状里,李强说,以前他并不抽烟,自从看到烟草广告后,他经不住每天循环广告的轮番诱惑和误导,也买了一盒特制茗仕之风黄金叶试抽,谁知却上瘾了。

  李强认为,在公共场所发布大量“极具诱惑性和诱导性”的烟草广告,不但侵害了他的健康权,对已经看到、正在看到和将要看到这个广告的其他人也会造成误导和潜在的危害,同时还违反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告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看见电视上有“分众传媒”字样,李强认为这广告是分众传媒公司发布的,遂拍下了烟草广告作为证据,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对李强的起诉,分众传媒公司的回答很简单: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发布过这个广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强所拍照片上显示有“分众传媒”字样,但李强不但没有证据证明广告投放机是分众传媒公司设置的,也没能证明他所说的烟草广告是分众传媒公司发布的,他仅凭投放机下面的“分众传媒”字样,来推断是分众传媒公司所为,该公司也不予认可,属于证据不足。

  11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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