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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企业、系统”岂能乱用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梁辉 更新日期:2008-4-18
  烟草在线专稿  行业、企业、系统,这三个词语是烟草行业一般而宽泛的称谓,又为“泛称”。这些泛称在行业的报刊杂志中常见,在行业的网络媒体中也常见,在领导干部的讲话发言中更常见。但究竟什么时候用“行业”、什么时候用“企业”,又什么时候用“系统”?截至目前却无统一标准和界定。

  泛称,看似小事一桩,但却不可小窥,事实上也绝非哗众取宠、小题大做、无病呻吟。一是泛称的不统一反映出的是工作的精细化程度不够,连一个称谓都五花八门,何谈产品及服务质量!二是泛称的不统一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着影响,究竟这项工作该谁做,由于称谓的不统一而导致下属对其工作主体不甚清楚,从而也必将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三是泛称的不统一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如果对泛称的使用稍有不慎,往往容易被告上法庭吃官司。

  当前,烟草行业在广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文化建设,前者追求的是程序和标准,后者追求的是形象和内涵,而二者归根结底为的都是“质量”。规范烟草行业的泛称也不例外,它对于烟草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文化建设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规范烟草行业的泛称呢?笔者认为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业、企业和系统等三个词语的定义要准确。就其实质,烟草行业在泛称方面出现的问题关键就是对泛称的定义不甚清楚和准确,因此辨析行业、企业和系统等三个词语的定义,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现实性。据《新华词典(2001版)》的解释,行业,是指工商业中的类别;企业,是指从事生产、购销、运输以及服务性活动的法人单位;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一定的关系联合起来,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可见,三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行业属于一个大概念,既包含着工业也包含着商业,而企业则是专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系统则是有着一定关联的组织整体;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对组织的一种泛称,行业、企业有着系统的共性,系统也有着行业、企业的个性。如何使用它们,关键还是要看具体的语境情况。

  二、烟草行业的职能职责当明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烟草行业应运而生。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此,我国烟草行业正式成为了“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的“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式的专卖专营国家垄断组织。简而言之,烟草行业主要履行着卷烟生产、卷烟营销、专卖管理等职能职责。可见,在既要包含卷烟生产又要包含卷烟营销,还要包含专卖管理职能的时候,我们应当使用“行业”之称谓,比如,每年国家局、总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议就规范地称为“全国烟草行业工作会议”,而未称为“全国烟草企业工作会议”,同时也未称为“全国烟草系统工作会议”。又如“四川烟草行业”;而只包含卷烟生产或商业营销流通职能职责的时候,则应称为“企业”,比如“川渝中烟工业企业”或“四川烟草商业企业”;第三,只包含专卖管理职能职责的时候,则应称为“专卖管理系统”,比如“四川烟草专卖管理系统”;第四,既包含卷烟营销流通职能职责又包含专卖管理职能职责的时候,则应称为“烟草系统”,比如“四川烟草系统”。当然,烟草行业还有其他的职能职责,比如烟叶生产,但烟叶生产它既不属于第二产业工业,又不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就其实质它属于第一产业农业,因此,笔者认为在只包含烟叶生产职能职责的时候,可直接称为“烟草农业”。在既包含烟叶生产又包含卷烟生产或卷烟营销流通、专卖管理的时候,则可称为“烟草行业”或者“烟草系统”,此种泛称不在本文论述范畴,故略。

  三、泛称使用之时切勿“张冠李戴”。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很多单位尤其是基层烟草单位的“一把手”既是局长又是经理,即,不仅有专卖管理权限而且还有营销流通权限。在这种情况之下,选用泛称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力求避免“张冠李戴”。如果反映的是卷烟营销流通职能的内容,那么在引用领导头衔时最好冠以与之相匹配的头衔,实在拿不准,全部冠之也未尝不可,但切勿张冠李戴。例如,一媒体这样报道,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第43期)调研组一行6人,到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就企业治理结构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时,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董浩林向调研组成员汇报了上烟集团的发展情况,介绍了上烟集团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历程和目前建立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要经验。在这则报道中,明显称谓存在问题。董浩林先生的具体头衔我们姑且不必追究,但他介绍的是上烟集团的工作,而上烟集团属于地地道道的企业。所以,再怎么也不能够只以专卖局长的身份来介绍。如此这般,给人的感觉就是官商不分、政企混淆,从行政作为方面来看,这也绝对是不允许的,即便事实如此。

  烟草行业的泛称,是烟草行业的“符号”和“名片”,我们必须加以认真对待,它不仅能够彰显出烟草行业的内在管理质量,而且也能够反映出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同时还能够有效提升行业的对外形象。笔者以为,这个问题,确当行业上下引起重视,及时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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