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要求。《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条例》都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近几年来,系统内外发生的腐败案例证明,如果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引发权力滥用,滋生腐败,进而危害干部自身,伤及事业发展,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防止权力异化,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关键环节,也是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要有效破解这一现实课题,我们认为前提是教育、根本是制度、关键在创新,基本途径在于建立健全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地讲,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眼着力。
突出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解决“愿不愿”的问题
姜成康局长在2005年全国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监督是爱,放任是害”。权力需要监督,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近年来,系统内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出问题、犯错误,就是特权思想作怪、不愿接受监督的结果。因此,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是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思想基础。我们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三个方面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对领导干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长效教育机制。一要丰富领导干部学习的内容,通过学习新党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等等,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以及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以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模范地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三要提高“一把手”的思考和自省能力,领导干部要养成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好习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个至上”价值观教育、“四好班子”创建和“五查五看”活动,对自己做过的各方面工作进行反思,及时总结,找出不足,汲取经验教训,做到经常提神醒脑,在思想上筑起规范用权、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创造有利于干部监督的环境和氛围,着力解决“敢不敢”的问题
要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舆论氛围,营造层层依法行政和照章办事的工作氛围,营造违纪必纠的法纪氛围,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和促进监督的保障机制,切实改变感情代替原则、人情大于法纪的不正常现象。首先,是班子内部要敢于相互监督。作为与“一把手”共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班子内部每个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民主生活会为载体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当然,上级党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公平地对待班子每一位成员,不能只听“一面之辞”,正确看待班子中存在的意见分歧,允许适度冲突的合理存在,明辨是非,择善兼听,给同级监督提供鼓励。其次,是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敢于实施专项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赋予纪检检察机构的神圣使命,纪检监察机构一定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第一位的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有所作为,认真负起监督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站稳立场,表明态度,及时提醒,及时帮助,防止铸成大错。第三,普通党员干部和职工要敢于参与监督。要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使他们明白,加强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是对哪个人的监督,也不是谁跟谁过不去的问题,而是对单位、对事业负责的表现,激发他们参与监督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要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公开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走访座谈,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切实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建立规范严密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着力解决“能不能”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达到管得住、行得通、用得上的效果,这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
首先,在权力授予环节上,要把好干部任用的入口关。一是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关,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干部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明确选任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构筑起防止权力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二是要严格实行推荐任用干部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腐败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三是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其次,在权力运行环节上,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相互制衡的权力格局,适度分解权力,避免集权于少数人或某个人。二是建立告诫提醒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必须亮黄牌,由上级领导或纪检部门进行谈话,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建立个人廉政考察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由纪检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廉政考察,实事求是地作出廉政鉴定,同时对一些班子的调整进行不定期廉政考察。四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和巡视检查制度。
第三,在权力运行结果上,要建立事后监督机制。一要建立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行“公开示廉、个人述廉、组织考廉、群众评廉”的“四廉”制度。二要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和干部年度民主测评工作。三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四要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领导干部到职后,必须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及其来源,并登记注册,必要时可以公布。通过上述制度,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积极探索权力监督的特点和规律,着力解决“会不会”的问题
首先,进一步拓宽对权力运行监督的范围,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民主是腐败的天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家庭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二是监督的范围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干部监督的整个过程之中,比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考察环节,要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其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领导干部权力行使上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主体和级别范围,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特别是办理人、财、物等干部群众关注的事项,只要不涉及保密问题,都应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的“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创新工作手段,切实强化政务公开的实效性,通过网络化、数字化等信息技术,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辅以电子政务等方式,通过网上公开,切实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依法办事。
第三,进一步加大权力滥用的惩治力度,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惩腐是反腐的利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姑息。要从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的角度认识和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设立职业资格限制和剥夺制度,当前,要尽快在全系统试点和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在经济处罚上也要创新机制,尝试设立廉政保证金和廉政退休金制度,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努力让“腐败成本”远大于“清廉收入”,不让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第四,进一步强化纪检部门职能,提高纪律检查和反腐败能力。要适当提高纪检部门的地位,赋予一定权威。权力需要监督,监督需要权力,没有权力做保证的监督是乏力而无效的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同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监督的职责,是党章赋予的一项艰巨而神圣的使命,各级党组织要为其充分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在人员配备和硬件装备上提供支持,让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党组会和办公会,参与重大决策,从而提高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公道正派,严格自律,做执行纪律和遵守纪律的模范,牢记“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要求,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不断提高的理论素养和实际业务水平,最主要的是提高独立监督和自办案件的能力,努力为全系统发展提供可靠的纪律保障。
实践表明,在利益面前,道德、良心都代替不了监督和制约。一个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的企业组织,必然滋生“蛀虫”。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对领导干部监督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积极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和完善实施权力监督的方法和举措,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廉洁性,更好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企业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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