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烟叶公司收购合同签订工作得国家局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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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梁子恩 更新日期:200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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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牡丹江消息 5月12—13日,国家局检查组一行三人在黑龙江省局烟叶处、专卖处及牡丹江烟叶公司领导的陪同下,对牡丹江烟区烟叶种植合同的签订情况和烟叶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了牡丹江烟叶公司主管领导就全区种植合同签订及烟叶生产情况的全面汇报后,在烟叶生产管理系统微机服务器上调取了牡丹江烟叶公司10个产县的2008年烟叶种植合同原始数据,深入到宁安分公司查看了签订烟叶种植合同的程序痕迹、并同部分烟农进行了热情座谈。
国家局检查组认为牡丹江烟叶公司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工作组织严密、责任清楚、程序正确、材料齐全、数据准确、痕迹清楚、监管有利,工作扎实,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局提出的“稳定规模、控制总量”的工作要求。
国家局检查组对执行种植收购合同提出建议:从烟草大农业的角度来看,控是暂时的、稳是长远的,要根据产区的实际情况做到稳控结合,通过合同管理这个抓手,做到合同内容与生产实际的一致,提高合同管理的严肃性,争取烟叶产业“双控”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烟叶生产主线的保障作用、增强对烟农的服务作用,实现烟叶生产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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