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随州市局对大额物资实行“阳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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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王海容 更新日期:200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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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随州消息 10月25日,湖北随州市局(公司)召开企业投资委员会成员会议,会议议定对拟采购的稽查车、送货车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比质比价采购。
在招标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发标、投标、开标、议标和决标的程序实施招标,对拟招标的项目广而告之,吸收社会上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对投标书实行公开揭标,当场公布投标结果;组织评价组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生产供货能力、信誉、历史业绩以及其他单位使用其车辆的效果等,充分掌握投标单位的详细资料;组织招标委员会和招标监督委员会进行议标,在分析比较各投标单位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票制的办法,由议标人分别投票选择投标单位,按得票多少决定中标单位。
每个投票人在选票上还必须签字,以明确责任。采取源头采购,同一种物资以质量优先为原则,在质量同等的前提下,选择价位最低的供应商。此次招标比质比价会议采取公开唱票的形式,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确定了产品订货供应商,使采购成本大大降低。
通过招标的办法,没有任何人能在物资采购上“一个人说了算”,分管领导、监察科、审计科、财务科、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参与物资采购全过程监督,避免了采购大额物资打招呼、搞照顾的弊端,实现了事前、事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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