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景宁县局重视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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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毛建雄 更新日期:200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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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景宁消息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是否足额交纳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鉴于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浙江景宁烟草给予了高度重视。
该局注重宣传,通过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手段,向员工告知相关事项,要求员工认识依法纳税申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重视纳税申报,不要贻误时机,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该局注重工作细节,将县地税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复印人手1份,专门指定人员送达、签到、提醒,对不明事项作了补充;尽量使员工明确条款和义务,要求对照信中的要求进行申报。
该局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将税务机关对本单位员工掌握的信息、年收入计算范围、计算办法等及时传递给员工。尤其对房产转让、股票交易等隐性收入作了特别提醒。财务科指定专人接受咨询,代理申报,为员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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