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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县局查处违规经营案一审胜诉
字体:【  】  固始县烟草专卖局 陈勇  更新日期:2006-7-18
  烟草在线固始消息  近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因不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固始县烟草专卖局胜诉。至此,该行政诉讼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刘某系固始县城关镇个体工商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5年11月16日,固始县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查出用于销售的无规定防伪标志卷烟27条。由于刘某在2005年6月和7月两次违规经营被该局查处,属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因此该局依据《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九条的规定,于2005年12月6日做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卷烟,并处罚款和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刘某不服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以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为由,于2006年3月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局该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其经营卷烟的资格。固始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应诉,并组织专卖人员参加旁听。

  固始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两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做出了行政判决。一、维持被告固始县烟草专卖局2005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决定;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行政判决书送达后,刘某在法定的上诉时间内,未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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