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三门县局取缔“人证不符”现象 |
|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鲍远 更新日期:2006-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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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三门消息 最近,浙江三门县局专卖管理所在日常走访中,经常碰到“人证不符”的情况,即实际卷烟经营者与卷烟零售许可证注册登记人不是同一个人,这给案件的及时处理带来了不便,同时也不符合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究其原因此现象主要是由于原注册人员因长期在外而未办理委托经营手续,或因经营者变更而未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导致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虽可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给予其处罚,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许可证转让人的相关证据难以取得,因此实施处罚有很大难度。
针对这一情况,三门县局根据实际情况,从大局上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管理。一方面要求各专卖管理人员加强对经烟户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必须有证经营的强制观念,同时也让经烟户明确擅自转让卷烟零售许可证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进行非法转让;另一方面加强对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专卖管理人员不定时地对经烟户进行慎查,做到能够及时全面地查处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许可证受让人,在确认后积极督促其重新申办卷烟零售许可证,确保卷烟零售许可证办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有力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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