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顺德:绑架罪未满又干假烟勾当被判刑 |
| 字体:【大 中 小】 更新日期:2006-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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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绑架罪被判刑假释后,顺德区一居民再次将国家法律抛诸脑后,伙同他人干起了制造假烟的勾当。日前,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对此人的终审判决,“老账新账一起算”,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近30万元,其同伙也分别受到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处罚。
梁某因犯绑架罪,1996年底被佛山市南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2年被假释,假释期至2004年10月止。但是,据法院调查,2004年8月初,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老张”、“阿才”(均另案处理),此二人告诉梁某他们正准备在顺德区找地方生产假烟。当年11月梁某(化名)与私营企业主郭某签订租赁合同,租用郭某的五金厂车间,作为制造假烟的据点。去年1月初,“阿才”找到云南省昭通市人乔某,由乔某在当地亲朋好友中带了11名工人,进入造假窝点具体制造假烟。法院后来证实,乔某因拐卖人口,1989年曾被当地法院判刑6年。随后,“老张”又联系到湖南人胡某,邀请他到假烟窝点负责开卷烟机,胡某又联系了他的几名怀有技术的旧同事进入窝点,成为造假的“专业人才”,负责生产“双喜”等名牌卷烟。此时,出租厂房的郭某完全知道他的五金厂变成了“卷烟厂”,他不但未加制止,还主动担任起了造假窝点的“后勤部长”,帮忙购买饭菜和日用品,将自己变成了这个犯罪团伙的一员。
就在这个造假窝点加紧生产尚未来得及销售获利之际,去年1月25日,接到顺德区烟草专卖局报案,顺德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突袭了这个假烟窝点,抓获被告人乔、郭等多名涉案人员,现场起获全部作案工具及待销假烟。后经调查,证实这个窝点到案发时,生产、销售假冒卷烟的销售金额为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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