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海安县局依法处罚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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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海安县烟草专卖局 蔡贵华 更新日期:200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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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海安消息 2006年12月31日,江苏海安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周某经营卷烟的商店及仓库内当场查获非法生产卷烟178.8条,总标值15700余元。经查询,该批卷烟系周某从不法烟贩处购来销售的。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不仅直接侵害了合法的烟草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国家烟草生产的计划管理以及烟草制品销售秩序造成严重冲击,直接危及烟草专营专卖的管理制度。因此,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行为必须予以打击和制裁。确保卷烟市场净化、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
当事人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海安县烟草专卖局对周某作出没收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170.8条予以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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