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刑期重操旧业再贩假烟领刑9年 |
|
|
|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晓靖、张红礼 更新日期:2007-4-29 |
|
烟草在线据《安徽商报》报道 因销售假烟被判处缓刑期间,竟然再次贩运假烟。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0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这是芜湖市近年来因涉烟犯罪判刑最重的一起案件。
2005年10月18日,被告人丁某从福建省云霄县境内,雇佣一大货车替福建云霄的香烟贩子非法运输“中华”、“4.7”、“玉溪”、“云烟”等品牌假冒卷烟16585条,价值57万多元。途经芜湖长江大桥收费站附近时,被芜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获,丁某当时逃脱。经侦支队随即立案侦查,并将丁某上网追逃。经过近一年的艰苦追查,2006年9月21日,丁某被江苏省淮安市警方抓获归案。经审查,丁某对其非法运输假冒卷烟等行为供认不讳。
丁某曾因销售伪劣产品(卷烟)罪于2005年5月24日被芜湖市原马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法院认为,缓刑期内,丁某为谋取非法利润,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故作出上述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