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桐乡152万元烟草大案尘埃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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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桐乡烟草专卖科 黄学明、俞玲芳 更新日期:20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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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桐乡消息 浙江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历时8个多月的调查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曾俊江无证运输假烟案前日进行了公开宣判。曾俊江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至此,这起被桐乡烟草专卖局视为超百万元的假烟大案终于尘埃落定,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严惩。
案情发生在2006年7月7日,该局联合市公安部门在沪杭高速公路屠甸入口处截获一辆非法装有大量卷烟的货车,车牌为闽H72423。当场查获假冒卷烟24240条,经鉴别检验,上述假烟均属假冒伪劣卷烟,案值高达152万元。涉嫌非法运输卷烟的曾俊江当即被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于2006年8月12日被依法逮捕。
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曾俊江在明知无烟草准运证及所运货物为假烟的情况下,仍驾驶闽H72423号货车从福建省平和县装载假烟运往浙江、上海方向。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假冒伪劣卷烟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和归案后交代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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