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三门烟草整顿非法持有专卖许可证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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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杨斌斌 更新日期:2007-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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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三门消息 近日,浙江三门烟草专卖局根据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三门各辖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持有许可证的经烟户,特别针对以下两类现象进行了依法整顿。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一年以上无进货记录的经营户。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以上条款规定,对该现象依法进行整顿。
经营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已无经营场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该条款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已无经营场所的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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