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局贯彻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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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更新日期:2007-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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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上海烟草集团网站报道 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在今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指出:“《烟草专卖法》主要是规范烟草行业自身。”这一要求对行业依法管理的对象、范围、重点、方式、从观念上到工作重心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5月17日,国家局举办全国烟草行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视电话统一培训,国家局法规司司长刘敬如就《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基本问题和条文作了详细解读。上海市局法规处、专卖处与区县烟草专卖分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上海分会场的培训。
这次修改后的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在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对管理者的规范性约束、需要建立的规章制度以及完善的法律文书等方面有很多不同。新《办法》吸收和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将职权法定、权责对等、有效监督和高效便民作为新办法的立法精神,将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原则作为一个立法重点在总则中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合法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统筹性原则、便民原则、权责对等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法律救济原则和公平公正等八大原则。
新《办法》增加了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大约有20多项。这些规定就是国家局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在办理烟草许可证的许多环节上还设定了严格的具体时限,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严格遵守,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局要求各烟草专卖分局,积极学习贯彻落实新《办法》,严格按照新《办法》中规定的操作流程和程序,新增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文书,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和规范烟草专卖许可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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