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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局贯彻落实新《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字体:【  】  作者:涂安楠  更新日期:2007-6-13
  烟草在线九江消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市场资源,6月6日,江西九江市局出台了贯彻落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意见》立足合理布局市场资源,从七个方面对卷烟零售户间距的控距进行了规范。

  一是城区(含乡镇所在地)街道原则上30米—80米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点同时明确两点之间距离测量的起始点,采用以经营门面的中心位置为测量点。

  二是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每100户住户(含不足100户)设置一个卷烟零售户,每增加50—100户增设1个,但最多不超过5个,单个小区符合标准办证且是新增加的卷烟零售点必须自身设置一定标准的间距要求,避免集中化设置卷烟零售点。

  三是集、农贸市场原则上按100个摊位设置5个卷烟零售点;100—400个摊位按新增加摊位的2%—4%增设;400个摊位以上原则上控制在8—12个卷烟零售点。所设摊位相互间距(左右两侧均同)必须达到相隔10个摊位以上(含10个)。

  四是车站、码头按实际和经营卷烟有关类型、性质的店铺数量的20%以下比例设置,其店铺范围含站内、站外中心间距范围,应控制在50—100米以内。

  五是大型超市、宾馆、酒店及大专院校零售许可证办理从严控制,大专院校内按3000—5000人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超过5000人的可设置2个,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

  六是乡镇以下村组按300人以下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超过300人以上需增设的,由各县局依据当地实际权衡情况而设置。

  七是残疾人(不含智残或精神类疾病患者)、军烈属、复转军人、特困人员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年满18周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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