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假烟失自由 人性办案获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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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张春林、蒋麟 更新日期:200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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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新华网四川频道报道 “感谢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的关心和教诲,我回家后一定会好好做人……”。近日,当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检察院将一份酌定不起诉决定送到胡顺喜的手中,胡顺喜饱含着悔恨和感激的泪水紧紧地握着办案人员的手连声致谢。
家住安徽临泉的胡顺喜自2006年2月以来,在同乡刘某某的邀约下,两次到青神“地下烟厂”参与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第一次仅挣了220元;第二次参与该“地下烟厂”制假烟时被现场抓获。胡顺喜在制假过程中,主要负责给卷烟“烫大条”,已查实制售假烟685件,销售金额15825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另外,办案人员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胡顺喜被逮捕羁押期间,多次因疾病发作被送往医院急救。
2007年6月7日,青神县检察院检委会于对该案进行了讨论。检委会认为:胡顺喜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奔走异乡来青神打工实为生活所迫,养家糊口,主观恶意不深;其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身体状况严重恶化,不能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本着人性化办案的指导思想,青神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顺喜作酌定不予起诉。
当日,办案干警向胡顺喜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在了解到其经济现状十分窘迫时,检察干警还为他资助了回安徽老家的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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