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十堰郧县局下重手清理卷烟零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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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杨昕 更新日期:20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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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十堰消息 近日,湖北郧县烟草专卖局对停止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停业手续的162个卷烟零售户名单予以登报公示,三个月后如果仍未开业或办理停业手续,该局将依法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新颁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1条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2003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自办理发证已经使用了四年,期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个体经营的不同,部分商店已经关门或转向经营其它项目,因此造成部分烟草零售许可的闲置和停用。为了充分发挥烟草零售许可证的作用,五月份,该局组织客户经理和稽查员共同上市场,对处于停业状态的经营户进行排查,将已有一年以上未经营烟草零售业务且未到该局办理停业手续的经营户登记汇总,并在郧县日报予以公示。
此举有利于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有效控制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转让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合理布局市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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