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南陵烟草、公安联合查办一起非法售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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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潘红兵 更新日期:2007-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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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南陵消息 2007年6月21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根据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6月18日南检刑诉(2007)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非法经营罪,认定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查扣的假冒卷烟予以没收销毁。
2007年4月19日凌晨,南陵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部门一举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件,查获硬中华、软玉溪等数百条涉假卷烟,价值6万元,抓获涉案嫌疑人朱**(户籍地为江苏省盱眙县马坝镇人,现在芜湖市华盛小区经营个体生意)。
经查,2007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朱**在明知自己无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先后数次通过手机联系好买主,并将卷烟进行伪装包装后,贩运到南陵县县城进行销售。4月19日,朱**非法筹集了软玉溪、硬中华等假冒品牌卷烟232条,共计7件,经伪装包装后,租用出租车送货到南陵县城东小转盘时,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一举查获。
根据南陵县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司法部门联度会议提出的网络涉假卷烟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判“三快原则”。犯罪嫌疑人朱**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由南陵县公安局快侦快结依法移送起诉,同年5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核提起公诉,同年6月21日犯罪嫌疑人朱**由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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