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萧山“4.29”违法销售假烟案罪犯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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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专卖管理科 更新日期:200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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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萧山消息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6年4月29日查获的销售、运输假冒伪劣卷烟网络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国清、陈文烟等9名被告人1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总计58.5万元。
刘国清等人自2000年起至2006年4月期间,为了牟取暴利,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单独或结伙,从福建云霄运输假冒伪劣卷烟至浙江、上海等地销售。2006年4月29日,萧山区烟草专卖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服务区内从一辆车牌号为闽D—61577集装厢式货车上当场查获“熊猫”、“中华”等假冒伪劣卷烟2.9万条,涉案标值549万余元。由于案情重大,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后,烟草局会同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数次奔赴福建,不断扩大战果,最终彻底摧毁该地下销假网络,团伙成员相继归案。2007年6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9名罪犯逐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福建厦门籍人刘国清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处福建厦门籍人陈文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浙江杭州余杭籍人张仁龙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福建福安籍人戴陈桂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浙江桐乡籍人左金发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同时还对福建平和籍人张阿才、福建云霄籍人罗福成、福建平和籍人张文林,分别判处7年、5年、1年5个月,并依次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3万元和罚金2万元。另外,对投案自首的福建云霄籍人林清原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体现法律对投案自首者从轻处罚的政策。
“4.29”销假网络大案的严厉判决,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同时也给那些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此案的判决,还为更好地施行《烟草专卖法》,确保烟草专卖品经营秩序,维护卷烟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谐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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