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延边六名售假分子被判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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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王剑峰、王奎福 更新日期:200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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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延边消息 5月31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对去年“1.14”、“6.16” 跨区销售假烟网络案中的首犯张某某、主犯孙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零6个月缓期执行,并分别判处罚金16万-3万元,罚金总计42万元。这起案件的宣判结果在延边大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和消费者当中引发了强烈的震撼,案件之大、批捕人员之多、效果之轰动都创延边烟草历史之最。
2005年12月,延边州局专卖稽查支队按照举报线索,经过大量的外围工作和长期蹲坑守候,于2006年1月14日10时许,与公安部门配合,成功在延吉市朝阳街打掉一违法卷烟藏匿窝点,当场查获62个品种的非法卷烟6331条。经吉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该批卷烟全部是假冒商标卷烟,标值达32万余元。
此次查获的假烟数量为延边州局近几年来所查获的单项案件之最。如此规模的假烟数量,其后必定有一个看不见的暗网在支撑。延边州局党组对这一案件高度重视,先后七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项研究和部署,决定以这个案件为突破口,顺藤摸瓜追查整个假烟的供销网络。鉴于案情重大,涉及范围广,延边州局将进一步追查的想法向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进行了专项汇报,州委州政府对这个案件高度重视,责成州公安局与州烟草专卖局共同成立“1.14”案件专案组,专项负责“1.14”案件的追查工作。
由于“1.14”案件当事人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其拒不交待假烟的真正来源。为此,专案组把侦破重点放在收缴的账本、通讯录等一些原始资料上。通过各种措施,在这些内容并不清晰完整的资料中寻找线索。期间,专案组曾两赴福建云霄,省内先后排查了长春、吉林等地。经过几个月的艰苦摸排、监控、取证,“1.14”案件的假烟供货“上线”渐渐在长春市浮出水面。
在对嫌疑人和所有嫌疑窝点进行严密布控后,2006年6月15日,专案组下达了行动命令。6月16日凌晨3时,在省烟草专卖局和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延边州烟草专卖局、延边州公安局联合在长春市展开统一行动,分别从3个不同的地点查获假冒商标卷烟共计93208条,涉及品种33个,标值达325万元,抓捕涉案嫌疑人张某等4人。6月19日晚,“1.14”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孙某及妻子在延吉市被抓捕。
在案件侦查期间,延边州局为确保这次打假效果,抽调了21名专卖人员参战,并配备7台专门车辆和投入几十万元资金保证办案经费,并先后十余次与有关部门就查案、批捕、追刑、判刑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规定了严格的办案纪律,多次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流血牺牲,坚定信心,一查到底,为案件最后成功告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 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本次判决体现了延边州烟草专卖局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坚决捍卫烟草专卖法的尊严,严厉打击卷烟售假行为的决心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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