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查处网上售假案 烟草人员强调网上卖真烟也违法
作者:刘晓阳、尹崇磊  更新日期:2008年7月14日

  烟草在线据水母网报道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烟台论坛网上贩卖香烟。

  专卖稽查人员根据举报情况登录烟台某网,发现一网名叫做“D调”的贩卖者,在网上出售万宝路、三五等进口卷烟。“D调”称,这些烟都是走私进口的真货。稽查人员发现,有不少网友与“D调”取得了联系,其中部分已经成交,还有不少网友预订了香烟。在网上卖香烟以前从没出现过,引起了芝罘区烟草专卖局的高度重视。

  专卖管理人员经过严密侦查,通过技术手段,查到了贩卖者“D调”的照片、住址、联系电话等。稽查人员惊讶地发现,烟贩“D调”是一名青年女子。在确定了其住址、车号等关键信息后,稽查人员对其进行了紧密跟踪。

  经过几天的艰苦跟踪,稽查人员发现“D调”的居住地在幸福,而她却频繁地出现在南郊某小区。稽查人员经过观察发现,该女子经常在小区内一个车库内进出。而这个车库就是她租用来藏匿香烟的仓库。稽查人员加大了跟踪范围,完全掌握其早晚出入的规律,并在周围布下了天罗地网。 

  稽查行动

  看货现场把网收

  7月3日8:30,负责跟踪的稽查人员发现“D调”出现在南郊小区的租赁车库,急匆匆地往车上搬了很多箱卷烟。“烟贩要有大的交易!”稽查人员断定。

  随后,稽查人员周密部署,加紧了对“D调”的跟踪监视。“D调”将烟搬上面包车后,开车停到了鲁东大学东门口。不一会儿,一名男子凑上前来,和“D调”搭话,然后上了“D调”的面包车。稽查人员在不远处监视发现,男子上车后仔细查看了卷烟,后又和“D调”说了几句就离开了。

  当“D调”开着车回到仓库时,稽查人员马上冲上去,亮明身份,然后将车上卷烟和仓库内卷烟全部查获。

  经查,该宗假烟共计102条,其中有“ESSE”5条、“万宝路”22条、“骆驼”8条,“三五”31条,“黑魔鬼”4条,“520”4条,“圣罗兰”5条,“大卫都夫”1条,“老船长”5条,“登喜路”1条,“剑牌”1条,“绿圈”15条,“绿摩尔”5条,“长寿”5条等,市场标值为1.05万元。 

  烟贩交待

  销售香烟系假烟

  经审查,“D调”交待自己叫王某,今年二十五岁,家住幸福某小区。平时,王某在网上卖拖鞋等。她觉得赚不了多少钱,便想找个赚钱的途径。今年5月中旬,王某在淘宝网上一家叫“正品烟草”的烟标店发现了新的“商机”。这家网店“挂着羊头卖狗肉”,打着卖烟标的名义出售假烟。王某与卖家经过一番交流,决定涉足这个赚钱的项目。经过讨价还价,王某一次性从网店进了100多条假烟,通过黄务某物流公司转运到烟台。

  货到后,王某拍了货物照片便开始在网上出售。王某称,她通常在进价的基础上加10-20元卖,有“云端漫步”、“醉眠拥雪”等几个网友买了她的货,还有不少已经预订。买家都是网友,她并不认识。到案发时,除去她送人和自己用的以外,卖出了大约五六条烟。当天上午,王某在鲁东大学见面的那名男子也是通过网上联系的买家。这人说他是开娱乐场所的,准备要不少烟。王某便将货全搬上了车。但买家在看货后发现这些烟不是真货,便停止了交易。 

  部门释法

  网上卖烟属非法

  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王某所卖卷烟全部为假冒商标卷烟,而王某已被移交工商部门,按商标法进行处罚。

  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员解释,网上卖烟属非法行为。据介绍,烟草销售一直在我国执行专卖制度。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也就是说,即使卖真品香烟的店主在网上销售香烟也不符合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市民购买卷烟请到正规商场购买,如发现有网上销售卷烟或其他非法卷烟经营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6253476。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一些不法烟贩利用各种手段贩卖假冒卷烟,长途贩运、投机倒卖卷烟活动屡查不绝。烟贩为从中非法牟取暴利,费尽心机,琢磨新的贩假途径。网上销售假烟是一种新现象,这给烟草专卖管理提出了新挑战。他认为,只有烟草专卖部门、网络、物流三方合作,才能清除香烟的网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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