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张家界一售假案主犯获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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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龚佑斌 更新日期:2008-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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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张家界消息 近日,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006.10.30”售假案被告人石朝建、吕传富作出判决:判处主犯石朝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6万元;判处从犯吕传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06年10月30日,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在城区凤湾路口将正在销售假冒卷烟的吕传富抓获,当场查获各类假冒卷烟60.5条,案值0.4万元。之后,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深挖调查,于2007年4月27日将销假上线石朝建抓获,同年5月30日将石依法逮捕。经查,案犯石朝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05下半年至被抓,先后多次向吕传富等销售假冒卷烟价值累计达36.31万元,并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先后多次向胡宇佑等销售卷烟价值累计达95.7001万元;案犯吕传富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05年下半年至案发前,先后购进和销售假冒卷烟价值累计达32.201万元。永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2006.10.30”售假案主从犯的查处、判决,再次向社会表明了张家界市烟草和执法部门打击涉烟犯罪的坚强决心,对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经营活动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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