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桐城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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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作者:许全宏 更新日期:20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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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桐城消息 4月11日,安徽安庆桐城市人民法院对候某等3名被告人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1月3日,候某等3名被告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准运证情况下,帮助他人运输大批量非法卷烟。1月7日,途经桐城境内时,被桐城市烟草专卖局当场从车内查获假冒“中华”、“红旗渠”等品牌卷烟27500条,货值931800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宣判,对安庆深入开展年度卷烟打假工作,加大司法追刑力度,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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