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94件假烟 判16月徒刑
作者:李书令、常琴  更新日期:2008年9月26日

  烟草在线泌阳消息  日前,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汪某某从舞阳县倒来假冒卷烟94件,并分别销售给泌阳县马谷田镇、铜山乡大路庄街、杨家集乡汪庄村委等地的客户。经营价值663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明知这些品牌卷烟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假烟而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判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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