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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部门切勿把“签字”当儿戏
字体:【  】  作者:梁辉  更新日期:2007-9-12
  烟草在线专稿  近日,笔者到基层烟草部门检查工作时发现个别单位在执法询问笔录、文件传阅甚至办公用品领用台帐等方面存在当事人未签字或签字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在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没有签字或签署曾用名;又如,文件传阅,阅文人没有签字或只划个符号以示阅知;更有个别领导竟把签字当成书法,龙飞凤舞,繁简不分。

  究其根源,就在于这些当事人对签字的意义及重要性认识不足。试问,没有被询问人规范签字的笔录,在行政诉讼中具备法律效力吗?没有阅文人规范签字的文件,在今后查验该份文件传阅范围时,从何处入手呢?一旦文件内容泄密,责任又怎么界定呢?

  事实上,签字是文件或活动有效的重要标志,是当事人应行使的权力和应尽的职责之一,同时也是烟草行业强化痕迹化管理的举措之一。工商企业之间货源衔接要签字,送货员将卷烟送达到客户手中要签字,员工请假、报帐要签字……应该说,签字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一旦出现意外,必将引起法律纠纷,因签字不慎而“公堂对薄”的案例并不少见。

  鉴于此,笔者以为,签字并不需要多长时间,但当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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