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发布新烟草控制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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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更新日期:2007-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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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中国国门时报报道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7年6月19日连续发布了G/TBT/N/THA/233、236、237、238号通报。
233号通报是关于撤销烟草产品控制法B.E.2535(1992)及非吸烟者健康保护法B.E.2535(1992)。新烟草控制法草案包括定义、销售管制、生产、进口、广告、非吸烟者健康保护。
236号通报是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颁布在香烟标签上标注有毒和致癌物质名称的标准、程序和条件。该通报要求在香烟包装、烟盒或纸箱上标注香烟燃烧产生的有毒和致癌物质的名称。上述名称应按照模板印在黑色背景上。
237号是要求在标签上标示有关伤害的图片和生产日期、原产地及仅限泰国销售信息的标准、程序和条件。通报给出了9种警告图片。在4色标签上标示的声明应印在香烟包装或纸箱上部两侧并且不小于香烟包装或纸箱面积的50%。关于生产日期、原产地和声明“限泰国销售”的信息应使用泰国文字。
238号颁布了在香烟、雪茄和烟草标签上标注可能引起误解的文字或声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通报规定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雪茄或烟草的包装、纸箱或烟盒的标签上不应包含“柔和型、中度型、清淡型、超级清淡型、低焦油”之类的可能在香烟有毒物质安全级别方面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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