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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叶生产保险发展策略探讨(上)
 
字体:【 】  作者:南阳市政府烟办 常远程 更新日期:2008-5-30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烟叶是易遭受自然灾害的产业,烟叶生产保险作为提高保障工具亟待大力发展。本文阐述了烟叶生产保险的现状与特点,剖析了目前烟叶生产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烟叶生产保险发展实际需求,参考、借鉴先进烟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了开展政策性烟叶生产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烟叶;保险;保险利益;发展;策略

  烟叶是烟草行业发展的基础,在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国家唯一实行计划生产和专卖保护的农作物。作为农业范畴的烟叶生产,较其它农作物弱质性更强,烟农在承受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同时,承受着自然灾害威胁的风险更重,制约和影响了烟叶生产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客观上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实施烟叶生产政策性保险可使烟叶种植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利益。目前,河南省烟叶生产政策性保险刚刚起步和运行,如何发挥好烟叶生产保险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烟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烟叶生产保险的现状与特点

  烟叶生产保险因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复办而开始有所尝试,在此后十多年的探索中,只有云南省玉溪市的保险模式得以发展,大多数地方由于没有政策保障、机制完备和资金支持,造成烟叶生产保险的“三低三高”(低保险、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问题,致使烟叶生产保险基本处于停办状态。河南省唐河县烟叶生产保险就很典型,2000年该县由财政出资投保烟田面积1万亩,每亩保费20元,每亩最高赔付金额300元,保险范围为重大自然灾害,由于当年该县花叶病发生,又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投保面积内的烟叶绝收1200多亩,保险公司赔付近40万元,直接亏损20万元,自此保险公司不再为烟叶生产提供保险。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开展原则和工作要求;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4]1号)中又明确指出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2005重庆、吉林、四川等省市相继开展了烟叶生产保险的试点工作,收到了很好效果,也探索了可行路子。云南省玉溪市依托的是基地化、集团化优势,实行的是在政府主导下“龙头企业十保险公司十种烟农户”的保险经营模式;重庆市在政府引导下,实行的是“保险公司+烟草公司”的保险经营模式;吉林省延边市实行的是“省、县政府+烟草企业+保险公司+种烟农户”的保险经营模式;四川省攀枝花市实行的是“市、县政府+烟草企业+保险公司+种烟农户”的保险经营模式;河南省济源市实行的是“市、乡政府+烟草企业+保险公司+种烟农户”的保险经营模式。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切政策上的利好使长期以来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发展缓慢的烟叶生产保险迎来了大好发展时机。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9月河南省政府批转了《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豫政[2007]67号),2008年选定在洛阳市、三门峡市开展烟叶生产保险试点工作,济源市已于2006年就自主开展试点工作,南阳市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于2008年开展烟叶生产保险工作的尝试。

  现在全国承担烟叶生产保险业务的主要有三家保险公司:他们是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安华农险公司。河南省参与烟叶生产保险业务的有两家,即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公司。

  相对于其它险种,烟叶生产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高风险造成的高赔付率。烟叶不同于其它农作物,收获的是叶片,而不是种子 ;同时,在黄淮烟区一年收获一季,烟叶大田生长期间,极易遭受旱、风、雹、涝、病等自然灾害,损失率较高。根据中国烟叶公司统计,全国烟叶因灾常年损失率为10%左右。南阳市1991~2008年,烟叶因灾平均损失率为9.4%,2007年达到29.5%,而同期粮食作物灾害损失率平均为4.3%。理想的可保风险是大量分散且不相关的风险,可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如花叶病、洪涝、干旱等灾害风险高度相关,加之当地经济与技术水平局限,如,治理病害技术及风险事故的防范装备等,发生大面积灾害的概率较高。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总额相当高。如果对烟叶生产进行承保,保险机构因此要承担较高的赔付率。如,2006年吉林省柳河县烟叶种植承保费67万元,当年因雹灾赔付烟农102万元,直接亏损率52.2%。

  (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较高。目前,全国烟叶实际种植面积近1600万亩,分布于全国115个地市、551个县市、5300个乡镇、320多万户农民;南阳烟区烟叶种植分布8个县市,75个乡镇,3.3万户农民,个体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为烟叶生产进行投保的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较多的分支机构,增加了开展业务的组织成本、交易成本。由于保险公司与烟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道德风险问题将会突出,投保烟农受损后开展生产自救的主动性下降,并且有可能利用不对称信息骗取保费,要降低道德风险又会带来较高的监督成本。烟叶生产保险存在技术方面的特殊性,如,保险标的不容易鉴别等等,这都要求保险经办人员十分熟悉烟区情况,具备足够的烟叶生产知识和技术鉴别能力,运营成本提高。由于烟叶生产自身的特点,展业宣传、危险测定、防灾组织、查勘定损以及理赔工作难度也会加大,即使同一烟方,由于施肥、管理的各不相同,容易形成逆向选择,一定程度上增加费率厘定和谈判难度。

  (三)过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大都对烟叶生产保险制定了较高的费率,高于一般财险费率和其它农险费率。中国家庭和企业财产的保险费率一般为0.2%~2.0%。云南省、吉林省烟叶生产保险费率达到10%,安徽省的保险费率也达6%~8.5%。河南省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确定烟叶生产的保险费率为4.8%,仍高于奶牛(保险费率为4%)和肉鸡(保险费率为3.75%)。烟农总体上是一个低收入群体,在行业内有一个不争的说法,“种烟能脱贫,脱贫不种烟”,烟农主要支出是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与医疗和子女教育,其它用途的支配十分有限,烟农的这种低收入与较高的思格尔系数限制了对烟叶生产保险的实际需求。按照大多数法则,被保险的保险标的数目要足够大,才能分散风险,风险单位过少不利于保险公司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烟叶生产保险存在问题及障碍分析

  目前,烟叶生产保险仍然处于尝试探索和恢复发展阶段,客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烟农保险意识不强、财政扶持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法规不健全、再保险体系缺乏等诸多弊端,使得烟叶生产保险分摊风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一)烟农参保意识较弱。今年,南阳市对烟叶生产保险进行了试点,在政策出台之前,我们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如下:有的烟农对烟叶生产保险的意义、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烟叶生产保险是降低种烟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缺乏应有的认识;部分烟农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受灾,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加重了负担;还有的烟农对保险业务存在疑虑,担心发生灾害损失时,保险公司人为设置若干限制条件,不能按标准获得赔偿,获得的是低于保险金额的利益,烟叶生产的纯粹风险得不到有效转移,存在心理风险因素;只有部分烟农对烟叶生产保险有需求,但是收入有限,购买力较低;加之烟农灾年依赖救济的期望心理,造成烟农投保的积极性并不太高。

  (二)保险范围界定困难。烟叶生产受自然影响因素比较大,导致重大损失的灾害有10多种,每年都有不同程度、不同规模在一定范围发生,灾害一旦发生,其损失是巨大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只明确了雹灾、洪水、风灾、暴雨、病毒病(花叶病)、黑胫病等8种自然灾害,只对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给予补偿,一部分自然灾害,如内涝、根黑腐病、赤星病等排除在外,这些自然灾害局部可造成相当程度的损失;同时,《烟叶种植保险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界定标准偏高,条件苛刻,没有达到规定损失程度的得不到赔偿,可以说烟叶生产保险不等于“包险”。由于烟叶生产保险没有更为完善的保险细则,组织形式还缺乏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灾害本身的复杂性使得保险损失率测定困难,灾后经济损失的评定困难,受灾方与赔偿方在损失范围、损失程度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三)地方财政补贴难以落实。按照河南省政府规定,烟叶生产保险属于惠农政策性保险,地方财政需要拿出50%的保险费率(12元/亩)给烟农予以补贴。就南阳市运作情况看,由于市级财政比较紧张没有进行补贴,县市财政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意或无意地设置了门槛,补贴到位难度很大,行政推动力度不够。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尚未与烟农一次性完成签单。

  (四)保险法律不够完备。目前,农业保险包括烟叶生产保险处于恢复发展阶段,除了遇到经营性不利因素外,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是重要原因。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缺乏立法支持,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对种植业保险的运作及国家扶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保险法》只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策在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政府在支持农业保险中的随意性很大。

  (五)再保险机制缺失。从保险理论上分析,烟叶生产中的洪涝、冰雹、台风等巨灾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能单独承担这样的保险。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巨灾风险采用设立再保险或巨灾风险基金的办法,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由再保险机构或巨灾风险基金进行支持赔付。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相关的基金,对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还处于空白状况,因此,《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对烟叶灾害损失的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3倍以内封顶,不足以保险巨灾风险损失。


(未完)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